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379号        2001-06-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国邮〔2000〕479号)收悉,来函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邮政农村支局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