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7]44号                               1997-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现将这两部分共75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

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基层税务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9日财政部发出)
  2.请抓紧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
  3.关于明确工会预算外资金范围的复函(198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
  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出)
  5.对关于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
  6.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1991年10月15日财政部发出)
  7.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
  8.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2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
  9.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
  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
  11.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
  12.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出)
  13.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

  (二)预算管理类
       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0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
  15.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
  1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
  17.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
  18.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出)
  1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
  20.关于重申中央四个部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必须严格执行“三七”比例分成的通知(1989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
  21.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4月9日财政部发出)
  22.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
  23.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
  24.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的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
  25.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