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76号 2001-04-24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 号
税 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