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1998-06-10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四、自1998年7月1日起,新、旧版专用发票同时使用,进项发票均可抵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