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税办发[1998]26号  发文日期:1998-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治理整顿税务系统报刊的通知》(国税发[1997]128号)后,各级国税局与地税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报刊的治理整顿工作。总局《税务简报》(1997年第61期)对治理整顿的阶段性成果做了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大报刊治理整顿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税务系统上报治理整顿报刊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发[1998]4号),决定对治理整顿后的报刊情况进行统计,并张榜公布。各地国税局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治理整顿工作,认真填写整顿情况,及时上报统计材料。目前,治理整顿和上级统计工作已经结束,据各地上报材料统计,全国国税局系统共保留报刊45种。其中全国、省内公开刊号的27种,属于赠阅资料性质的刊物18种。上述保留报刊将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并予以公布。在这次治理整顿中,确定停办的报刊68种(附表1),停办报刊占原报刊总数的60.18%,全国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这次税务系统治理整顿报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报刊治理整顿工作。总局专门召开办公会议,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局领导对治理整顿报刊工作都有明确指示或批示,对报刊治理整顿进程十分关注,多次听取汇报并对这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也把治理整顿报刊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提上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讨论、研究和部署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制定措施,把治理整顿报刊工作落实到人。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密切协商,共同研究,作出治理整顿报刊决定,推动了治理整顿报刊工作的开展。
  第二,制定措施,提出要求,注重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及时转发了总局文件,并根据实际,制定了具体治理整顿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河南省国税局将文件转发到各市地县局,要求按文件精神自查自纠。安徽省国税局指定专人负责,并组成两个检查组,对报刊治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东省国税局组织有关处级干部会议,研究治理措施。湖北省国税局为贯彻总局文件精神,提出认真搞好报刊治理整顿的四条具体要求。
  第三,顾全大局,自觉做好治理整顿报刊工作。落实报刊治理整顿工作,被清理的报刊都面临机构重组、人员分流、资金缺位、工作安排等困难,问题多,难度大,不易操作。各级税务机关发扬税务系统全国一盘棋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识大体,从整体利益出发,克服困难,按时、高质量完成了报刊的治理整顿工作,并及时上报治理整顿统计材料。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国税局分别停办了7种报刊,吉林省国税局停办6种报刊,江西省国税局原有的5种地市级报刊全部停办。
  第四,内部期刊坚决实行“三不”。各地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对属于税收法规、公报性质的内部税收法规汇编、公告等,作为宣传材料,大部分免费赠送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于广大纳税人,只收取少量工本费,不向社会征订,不强行摊派,不刊登广告。
  总体说来,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各地税务部门要注意巩固这次整顿的成果,严格按中办、国办和总局的文件规定,加强管理,提高报刊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