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35号 1997-08-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