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812号    发文日期:2002-09-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