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9]293号       1999-12-24

      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本法规全文失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

      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