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占有单位 企业管理级次
上级单位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资产所在地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经 一、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中外合资企业
济 4.中外合作企业 5.其他
行 二、企业:1.合并 2.分立 3.股权比例变动 4.租赁 5.产权转让
为 6.破产 7.解散 8.其他
类 三、资产:1.出资 2.重组 3.转让 4.租赁 5.拍卖 6.涉讼
型 四、其他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帐面值(万元)
资 产 负 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编号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占有单位联系人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电 话 通 讯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