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
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8]87号    发文日期:1998-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二,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仅指本通知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三,世行项目单位在招标后应及时向世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
   (二)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地方税务局审查确认后,办理有关免税事宜,并为承包商出具承包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证明。

  四,世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世行项目单位建筑业营业税免税额时,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行批复的该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核定,不得扩大免税范围和免税额。

  五,项目服务收入,是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对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新增服务收入的具体核定办法,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