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33号                                      2000-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相关政策——

财税字[1999]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0]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改

财税[2013]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