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0号 1995-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3 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于1995 年1 月27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对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拟定了《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现发给你们。为使纳税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和缴纳方式,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