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财税[2000]31号 发文时间:2000-8-9
根据财税[2009]111号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本文自2009.10.1起自动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属于中央批准的,继续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名单;属于省级批准的,继续由省级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或虽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但未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序号 管理部门 项 目 批准文号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经贸 中标设备服务费 价费字[1992]581号
2 煤炭 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价费字[1992]127号
3 内贸 《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 财综字[1998]19号
4 外贸 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
合格证工本费 财综字[1998]13号
5 农业 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费 价费字[1992]452号
6 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
7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
8 兽药委托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
9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
费、年费 财综字[1998]160号
10 小麦品种品质鉴费 计价格[1994]895号
11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财综字[1999]102号
12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核鉴定费 财综字[1999]127号
13 水利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计司收费函[1996]2号
14 气象 航危天气预报收费 价费字[1992]128号
15 建设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价费字[199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