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中国计生协接受
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物资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17号  发文日期:1998-01-23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中国计生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一般性进口物资,比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援助我国物资的有关进口政策办理。从1998年开始,对该协会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进口车辆每年在30辆范围之内(车型税号见附表一)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捐赠车辆数量超过30辆,应另行报国务院审批。

  2、中国计生协在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已经接受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的106辆汽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车辆清单见附表二)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表: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无偿援助车辆免税车型清单(略)
     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1995-1997年接受无偿援助车辆免税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