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1995-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餐补政策

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两种模式下的误餐补助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如何处理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一叶税舟>

国税发[1998]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发放津贴、补贴提醒:个税政策须吃准,日常管理要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