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一、信封为白色胶版纸质信封,克重不低于150克。

二、信封正面尺寸比例示意详见后附图(略)。

三、“中国邮政”徽标遵循“中国邮政企业识别系统手册”A-071标准。

四、EMS徽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徽标”(YD/ T854-1996)标准,颜色与PMSI51(橘黄色)和PMS286(蓝色)色卡一致。

五、税务徽标红、黄两色,红色标准为RGB214,41,33;黄色标准为RGB255,22 2,8。

六、“纳税申报专用”字样为黑体,1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七、“纳税人识别号:”字样为宋体,2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八、左上角邮政编码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

九、纳税人识别号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粗线,无间隔。

十、右下角“邮政编码:”字样为仿宋体,22点阵号,蓝色(PMS286色卡)。

十一、“收”字样为宋体,36阵号,红色(RGB214,41,33)。

十二、信封采取右侧封口方式,封舌宽度为20mm.

十三、信封北面可由各局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印刷用记使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