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是特殊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不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

  四是计算及时。对于存在难以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情形时,纳税人不能先全部视同生产应税项目,全部列入进项税金抵扣,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并作转出处理,这样存在滞纳缴税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