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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            2019-2-12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征程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侧重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向)、税收法制(分为税收法治、税政综合管理、自然人税费管理3个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国际税收管理4个专业,选拔15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40人,税务系统外15人。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30人。

  税收法制专业共选拔80人。其中,税收法治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税政综合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自然人税费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

  国际税收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

  三、选拔条件

  (一)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限制。

  (三)税务系统内人员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税务系统外人员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2014年1月1日以前从事相关工作)。

  (四)税务系统内人员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均位于第2段以上,且近两年(2017年、2018年)中有一年位于第1段。

  (五)税务系统内人员行政级别应为正科级以上,其中,报考综合管理专业的需为副处级以上。

  (六)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应在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税务系统内正科级人员应在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放宽到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七)税务系统外人员为国家机关中从事税收相关工作的正科级以上人员,大型企业主管税务、信息技术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收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等环节,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推荐环节分值占比为5%,笔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素质和业绩评价环节分值占比为25%,面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

  (一) 个人报名

  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2019年2月25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swljrcxb2019@163.进行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二) 资格审核及组织推荐确认

  1.资格初审。2019年3月1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报名材料须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区市税务局人事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