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505号 1997-07-27
税屋提示——根据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2月2日起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国家税局关于铁塔安装业务纳税问题的请示》(冀国税发[1999]152号)收悉,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用于通讯、电信的铁塔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用于通讯、电信的铁塔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其取得的货物及建筑安装劳务收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工业企业异地销售安装铁塔,其纳税地点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7号)<税屋提示——国税发[1998]137号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原则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范围方面的划分原则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有关流转税政策的历史演变
剪不断理还乱的营业税境内境外劳务的划分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新旧政策变化小结
营业税改革的一种基本原则
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流转税如何缴纳?
理清混合销售前提,谨慎实施税务筹划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筹划
流转税新政策中混合销售政策变化分析
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在单位内部相互提供劳务方面的政策变化
也谈“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
掌握原则理解政策—谈企业所得税立法原则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