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交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四、资产转让、受让的税务处理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受让是指企业有偿接受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对企业资产转让、受让所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法规处理:
  (一)资产转让损益的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法规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受让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照取得该资产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受让后,其生产经营业务范围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的,可承继其原税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不得因资产转让而重新计算减免税期限。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法规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五、本暂行法规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