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八条 工业类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日,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