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证件类型二”按以下原则填写:证件类型一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一已选择“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二可不填。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地区。
(4)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境内地址信息,至少填写一项。有居民身份证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必须填写其中之一。
(6)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填写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港澳台、外籍个人可以选择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中的一项填写。
(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有效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8)特殊情形:纳税人为残疾、烈属、孤老的,填写本栏。残疾、烈属人员还需填写残疾/烈属证件号码。
2.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的有关信息。其中,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有境外派遣单位的,应在本栏除填写境内任职受雇从业单位、境内受聘签约单位情况外,还应一并填写境外派遣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境外派遣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不填。
3. 投资者纳税人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填写。没有,则不填。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投资额(股本)。
(4)投资比例: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投资(股本)的比例。
4.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填写本栏。
(1)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2)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3)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在相应事由处划“√”。如有多项事由的,同时勾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