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立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的,均不得享受或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3首页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国税发[1997]70号 加强个人所 目录:财税法规 1997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国税函发[1997]241号 农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