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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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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1999]66号 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66号 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五、有关财税政策
三家公司免缴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免征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三家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处理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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