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可转请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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