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外字[1988]88号               1988-04-01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