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1993]83号 199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