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72号 1994-03-15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