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X(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八、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十、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十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