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专用汽车(改装车)征免车船使用税的法规专用汽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特定的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凡环卫环保部门的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药卫生部门的医疗手术车、防疫监测车;民政部门的殡仪车;公安勘察车、交通监理车等,不论是否收费,均免征车船使用税。凡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汽车,如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冷藏车等均应征收车船使用税。对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业等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揽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法规征税或免税。


  专用汽车根据其功能吨位,参照机动载货汽车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五、
[本条失效]关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车船使用税的法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三年,三年后应按法规征税。

    相关法规——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全文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