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文日期:1991-9-24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

       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