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细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十、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享征收消费税。

  十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