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
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9-05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4]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进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的品种限定在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进口宠物、观赏物等照章征税,但对公安、军队等部门进口所需的工作犬予以免税。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税品种清单》。

  二、为了便于操作,海关应凭农业部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加盖的种畜(禽)进出口专用章为依据确定征免税。

  三、本通知从1994年8月15日起执行,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附件: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税品种清单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优惠 普通 调前 调后 01011100 01012010 01021000 01031000 01041010 01042010 01051110
01051910
01059110
 01059901  
01060010 03019110 03019210 03019310 03019910 03062110 03062210 03062310 03062410 03062910 03071010 03072110 03073110 03074110 03076010 03079110 04070010 05111000 05119910
06021000 06022010
06029100 06029910 10011000 10019000 10051000 10061000 12091100 12091900 12092100 12092200 12092300 12092400
12092500 12092600 12092900 12093000 12099100 12099900 改良种用的马
改良种用的驴
改良种用的牛
改良种用的猪
改良种用的绵羊
改良种用的山羊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
用家禽
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
用家禽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鳟鱼苗
鳗鱼苗
鲤鱼苗
其他鱼苗
龙虾种苗
大鳌虾种苗
小虾及对虾种苗
蟹种苗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
牡蛎(蚝)种苗
扇贝种苗(包括海扇种苗)
贻贝种苗
墨鱼及鱿鱼种苗
蜗牛及螺种苗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种用禽蛋
牛的**
动物**(牛的**除外)
无根插枝及接穗
水果及坚果树、灌木的种用
苗木
蘑菇菌丝
其他种用苗木
硬粒小麦
其他小麦及混合麦
种用玉米
稻谷
糖甜菜子
其他甜菜子
紫苜蓿子
三叶草子
羊茅子
草地早熟禾子
黑麦草种子
梯牧草种子
其他饲料植物种子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蔬菜种子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
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