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第九条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第十条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十一条在职的会计人员兼职或离、退休会计人员到小规模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其有关记帐代理的事项,按财政部的有关法规办理。